2010-10-29 21:16:38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9日電
國考又創首例,莊姓考生97年間參加公務員高考一級考試,被認為著作不符送審資格,經訴願成功,考試院同意今年讓他繼續考試,未來他若通過著作審查及口試,可望補行錄取。

考選部官員指出,莊姓考生是參加97年公務員高考一級考試國際經貿法律類科考試,通過第一試筆試,第二試著作發明審查階段。考選部當時認為,該項考試報名期限是7月31日至8月5日,而莊姓考生送繳的著作基本資料表出版日記載為8月1日;考選部認為,依規定應在報名開始前5年內出版公開發行的著作,從嚴認定考生著作不符合送審資格。

當時這項考試有5人報考,第一試錄取3人,第二試著作審查只有1人通過形式審查,並送交審查委員進行實質審查,另外2人(包括莊姓考生)不予送審,只有1人進入第三試,但口試成績不及格,最後沒有任何人錄取。

被認定著作不符合送審資格的莊姓考生提起訴願,考試院訴願會認為,應該要採有利於應考人的方式,從寬採認著作審查送審資格。考試院近日已決定讓莊姓考生「續行考試程序」。

考選部官員說,99年高考一級將於11月25日至12月1日辦理著作發明審查,考選部將聘請國際經貿法律專家審查莊姓考生的著作,如果他通過第二試著作審查(成績達60分)、第三試口試及格(成績達60分),就會報請考試院補行錄取。

考選部官員指出,以前大家會認為,考試結束了,訴願沒有實益;這個訴願案例讓大家知道,即使考試結束了,程序如果有所不足,還是要補足。考選部未來在著作審查日期認定上,也會更小心。
新聞來源:中央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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