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料來源:
http://udn.com/NEWS/NATIONAL/NAT1/5911792.shtml
【聯合報╱楊湘鈞】 2010.10.15 02:52 am
考試院會昨天通過「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讓認定、請領標準更合宜。未來颱風天執勤途中意外傷亡,有可能請領最高三百萬元的慰問金。本案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公布後,即可實施。
試院也指出,現行須有「直接因果關係」的認定標準,恐將「使宜發給慰問金的人員或遺族被排除於外」,並不符合設置慰問金的目的,因此修正為「相當因果關係」;未來只要認定在同樣條件、環境下都會發生相同結果,即可視為因公受傷或死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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